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58号令文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提到,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

6214人在学
weixin_img

公众号

weapp_img

小程序

免费

立即报名 购买VIP
课程介绍 课程目录
答疑
  • 纯文件,点击上方【课件下载】,提取码iz9w
更多
课程评论 关闭
提醒  播放视频需要购买该视频 关闭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