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违法放贷2300万被判7年半

2023年06月08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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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违法发放的贷款最终能收回来,没有造成损失,就不会构成犯罪吧?

“为了快点完成今年上级安排的贷款考核任务,我的流程松一点没关系,省得被扣工资。”

“贷款贷出去就行了,至于做何用途、实际由谁使用,和我没关系,工作完成不就行了吗?”

因履职不当、疏忽大意,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引发贷款风险的行为频发,该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01.严查银行人员

【杨桦,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日前,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杨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退休前借为子女操办婚礼大肆敛财;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员工录用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管辖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虚假轮岗;靠贷吃贷,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靠贷吃贷的判决真不少,甚至多发于银行内部高管。除了广发这样的大行,中小银行也是问题不断。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4567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25家、农村商业银行1606家、农村信用社548家、村镇银行1645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


中小银行不仅在我国银行梯队中数量领先,更是普惠金融的主力军。

02.近期案件判决

最近一则法院判决书显示,一家农信社信贷员违法放贷2300余万,被判7年6个月。2022年被逮捕近期被宣判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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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贷款实际使用人借用、冒用借款人身份、不具有还款能力,仍然进行放贷。这不是和AB贷一个性质吗?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信贷员宋某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力房信用社信贷员。做好贷前审查是本职工作之一,然而在宋某这里贷款审查只是走个过场。


在2010年至2018年期间,宋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没有严格核实借款人身份、借款实际用途、收入情况、有无偿还能力以及还款来源等。判决书中还强调“在明知贷款实际使用人借用、冒用借款人身份、不具有还款能力等的情况下,违法向5人发放借名、冒名贷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除此之外,宋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剥离不良资产期间,将杨某担名的120万元过桥贷款归个人使用。截至目前,被挪用的资金仅偿还20.7万元。


一审判决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责令宋某退还违法所得99.3万元给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审上诉中,宋某律师以另一起违法放贷5600万的案例进行举例,认为2300万并非数额特别巨大,希望法院改判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并在2年以内量刑。


由于我国并未实行判例法,故其他案判决对本案无规范作用,二审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宋某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对于台安信用联社来说并非个例,仅2020年信用联社就对大批的相关人员进行过纪律处分,可见通过所谓重组贷款形式降压不良贷款有单位犯罪的嫌疑。

03.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信贷从业人员应牢记“以敬畏之心对待信贷工作,坚守风险合规底线”,严格遵守信贷业务规定,莫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也莫因一时贪心酿成大错,以身试法。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另外,作为贷款从业人员还是要收住底线,不碰红线,才能走的长远。违规违法的后果就像上述案例一样,必然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