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银行业授信业务的五大影响

2024年03月27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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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商业银行信贷实践服务的重要对象之一,便是各类公司制企业。在做好普惠金融这篇大文章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对于银行业授信业务会产生哪些重要影响呢?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应当积极聚焦新法变化,可以结合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和重要变化点进行认真梳理和信贷思考,进而提升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合理规避相应的信贷法律风险。

背景思考: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汉代桓宽《盐铁论》写道:“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当站在时代浪潮之上,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此次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这类最重要市场主体组织和行为的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整体而言,本次修订对我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业务经营等具有较大影响。
(一)《公司法》立法沿革:4次修正、2次修订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公司法。此后,我国《公司法》经过4次修正2次修订
1999年《公司法》修正,根据国企改革的规则进行修改。2004年《公司法》修正,为适应企业发行股份市场化进行的修改。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订,鼓励投资设立公司,放松资本管制。2013年《公司法》修正,配合公司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松资本管制。2018年《公司法》修正,配合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修改股份回购制度。2023年《公司法》全面修订,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订是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出台后迎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是《公司法》1993年制定以来的第6次修改,删除了现行公司法中的16个条款,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款,其中实质性修改了112个条款,最终形成了共15章、266条的版本。
从具体变化点上,本次《公司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优化公司治理,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
本次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我国实践发展需要并借鉴国际经验,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大影响:新《公司法》优化“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架构
(一)调整股东会的名称、职权及召集提案相关规定
1、将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名称由“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第111条),与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一致。  
信贷思考: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需要关注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贷款企业是否调整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规定,并对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企业做相应重检
2、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两项法定职权(第59条、112条),由公司自主决定审批层级
信贷思考: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是否调整股东会相关职权
3、完善股东会召集及提案相关规定,明确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请求时,应当在10日内答复股东是否召开会议(第114条);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为1%,并规定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第115条);明确规定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第115条)
信贷思考:信贷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及临时提案审核工作是否符合新法规定。
(二)调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表决规则
1、是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下限由3人、5人统一调整为3人,取消13人、19人的上限(第68条、120条)
信贷思考:信贷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董事会人数是否符合新法规定。
2、明确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第68条、120条)
信贷思考: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如无职工监事,应依法增设职工董事
3、删除董事会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法定职权,规定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并明确董事会可以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赋予公司在董事会职权设定方面更多的自主权。
信贷思考:信贷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是否调整公司董事会相关职权
4、将现行公司法允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的规定,扩大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128条)
信贷思考:信贷人员需要关注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贷款企业是否根据管理需要简化董事会设置
5、将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参加人数及决议通过人数的要求扩张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73条)
信贷思考:信贷人员需要关注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企业相关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符合新《公司法》的法律规定。
6、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权、组成及表决规则。可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69条、121条)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第69条、121条)。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应当一人一票(第121条)
信贷思考:信贷人员需要关注贷款企业是否在审计委员会中增加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及议事规则,确保符合新《公司法》的法律规定。
(三)调整监事会的设置并强化履职保障
1、允许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第69条、121条)
信贷思考:关注贷款企业是否撤销监事会、监事,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
2、新增允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及监事(第83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第133条)
信贷思考:关注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监事会或监事设置。
3、新增监事会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的权力(第80条),强调董事、高管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